
背景:
永川区三教镇工业房地产司法拍卖项目,由永川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。因委托书仅笼统表述 “评估xx工业房地产”,评估范围界定模糊;承办法官未到场查勘。现场查勘发现厂区存在无证搭建建筑、生产机器设备,经与当事双方沟通确认该部分不纳入评估,待资产处置后自行处理,并电话征得承办法官口头同意。报告出具后,承办法官要求对无证建筑、机器设备单独评估,需二次现场查勘与测算,大幅增加项目成本与工作周期。
痛点:
1、司法评估委托书通常未明确无证建筑、机器设备等附属资产是否纳入评估,评估范围模糊不清。
2、部分承办法官不到场查勘,不掌握现场实际状况,对瑕疵问题、范围界定答复含糊。
3、承办法官仅以口头确认评估范围,无书面依据,易出现事后反悔、责任推诿。
4、评估报告范围界定不准确易引发漏评、少评,导致当事双方或案外人提出异议,影响报告效力。
解决方式:
1、要求承办法官一起进行现场查勘,即使在当事双方配合的情况下也尽量一起去现场,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最好现场解决。
2、现场对于评估范围等界定一定要书面留痕,承办法官和当事双方都需要签字确认,杜绝
事后争议。
3、承办法官无法到场、委托内容不清晰时,以正式函件列明评估范围疑问,同时要求法院出具书面回复。